2016年2月27日 星期六

食用含酒薑母鴨後發生交通事故遭函送法辦

  家住福興鄉之蔡○城(男)日前在家食用加米酒之薑母鴨,原以為無傷大雅,豈料騎車外出時與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員警獲報前往處理,發現蔡嫌酒精濃度酒測值高達0.27mg/l,俟蔡嫌傷勢穩定後依法將其函送法辦。
  鹿港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日前接獲民眾電話報案,宣稱於福興鄉廈粘村廈粘街附近有自小客車與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值勤員受理後即通報轄區交通分隊員警前往處理,員警除依規定劃製肇事現場圖外,並通知福興消防分隊協助將傷患送醫救護,幸好僅受輕傷,經警對雙方施以檢測,發現蔡嫌其酒精濃度酒測值為0.27MG/L,全案由該分局將蔡嫌依公共危險罪嫌依法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鹿港分局分局長唐念舜呼籲:無論駕駛砂石車(大貨車)或自小客車甚至騎乘機車之民眾,勿超載、開快車及酒後駕駛,因酒後駕駛不但要遭受罰款,嚴重時更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同時也責令同仁取締各項勤務時,除了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外,仍應注意執勤時之安全。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其他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2-26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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