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前於103年10月28日修正發布「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8條條文,新增有關依該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中央及地方公務員均應一體適用,本府亦同步於103年10月31日以府授民人口字第10314128400號函轉知各機關學校同仁,復於103年12月4日、104年6月23日再次轉知所屬各機關學校在案。內政部於104年12月30日因應實施網際網路線上方式送件及審查及實務作業需要等因素,再次修正許可辦法相關條文,本府也在105年2月4日依修正後許可辦法檢討修正本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公務員申請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為利同仁便捷查閱相關規定,所以將前述禁止現職公務員赴陸進修規定併入本次作業規範中,以提醒申請赴大陸地區之同仁應確實遵守規定。綜上,本府公務員禁止赴陸進修規定係依中央上位階法規之規定辦理,與本府人員有關申請赴大陸地區程序性之作業規範修正無涉。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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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6-03-03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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