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

溪湖分局交通分隊處理車禍查獲公共危險案

  溪湖分局交通分隊員警,於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查獲公共危險案嫌疑人黃○雨(男、彰化縣人)1名,警方偵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交通分隊員警,於日前在轄區擔服巡邏勤務,於15時44分許,接獲勤務中心通報,至彰化縣溪湖鎮竹北路與田河路口處理交通事故,發現黃○雨駕駛○805-○F號牌自小客車與他人發生車禍,當場發現黃○雨有濃濃酒味,對其酒精呼氣測試,酒測值為0.92MG/L,顯已不能安全駕駛。經警詢黃嫌坦承酒後駕車不諱。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溪湖分局特別提出呼籲,為保障個人及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請確實遵守「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規定,以免害人又害己,遺憾終身。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其他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3-29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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