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 星期四

別以愛之名行傷害之實

      日前又出現一名恐怖情人,因與多次要求前女友復合不成,不但騷擾跟蹤前女友,還寄子彈恐嚇,甚至跑到前女友工作的場所開槍傷及無辜。這一連串恐怖行為,不但挽回不了前女友的心,還必須為自己的荒唐行為付出代價。

      跟蹤騷擾並不是癡情的表現,而是一種對他人人身安全的威脅,長期的跟蹤騷擾可能對被害人的生活與情緒產生重大影響。分手後會持續跟蹤騷擾的人,通常具備恐怖情人的特質,在交往時就經常地展現出過份強烈的控制、佔有與猜忌的行為。「我只是太愛你了!」恐怖情人通常會這樣告訴被害人,這些控制、佔有、猜忌的行為在感情濃情密意時經常被美化成「愛的表現」,但其實可能是恐怖情人的徵兆,關係結束時,這些「太過在乎」的行為就可能成為被害人的夢靨。

      跟蹤騷擾不僅會造成受害者的恐懼、不安,還可能進而影響其人際關係與生活。據調查顯示,許多重大暴力事件發生前,被害人都曾遭加害人跟蹤騷擾,但因低估其嚴重性,往往陷入危險情境中而不自覺。

      愛不是過度的控制、佔有,更不是威脅、傷害。若恐怖情人持續的跟蹤騷擾,已對你造成困擾,甚至讓你感到畏懼時,千萬別忽視它所帶來的風險,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及相關保護措施禁止對方的騷擾。即使未曾結婚或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新修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恐怖情人條款」,也將其納入保護的範疇中,準用家暴法訂定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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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樂高人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6-30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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