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9日 星期三

繼承不動產所立契據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表示:繼承人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繼承人未訂遺產分割協議書,僅持土地登記清冊申請物權登記為公共同有者,因該清冊並未載明協議辦理之內容,則該清冊不具上開規定買賣、交換、贈與或分割不動產之性質者,核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無需貼用印花稅票。

如有任何問題,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資料來源:本府稅務局
資料來源:屏東新聞

發佈日期: 2017-03-29
新聞分類: #屏東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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