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0月24日凌晨1時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第一中隊小隊長吳嘉葳率員警共7人,在萬華區環河南路與和平西路口執行路檢勤務時,1部自小客車竟無視前方有員警路檢、持續加速。負責攔停的員警連忙請正要通過路檢點的車輛停下,該部試圖衝撞的車輛見前方無路可逃,才緊急煞停,小隊長吳嘉葳立即上前詢問,沒想到竟是熟面孔。原來駕駛高姓男子(57年次、有多項竊盜及毒品前科)於105年10月19日才因非法持有海洛因(毛重0.69公克),在同一地點遭同一警網查獲。高男見吳小隊長請他下車接受盤查,竟開始打電話四處討救兵,藉故拖延許久就是不願下車,好不容易有個朋友接電話了,便開始「取暖」說他又被上次那一組警網攔到了,他身上又沒有東西(違禁品),還說他督察室的電話打不通,不然就可以教他怎麼預防這個。更向他朋友吐苦水,說上次被查到的毒品不是他的,他也很無辜不知為何會有那包毒品。接著又向他朋友要律師的電話,完全將吳小隊長晾在車外不予理會,但員警還是不斷勸說,要他讓員警檢視車內,如果沒有違禁物品會還他清白。高男一聽便主動下車,要求員警儘快察看,卻沒想到員警馬上在他剛離開的駕駛座上目視到1包海洛因(毛重0.65公克),高男當場傻眼卻不忘否認說不是他的,但吳小隊長恨鐵不成鋼地向高男說:「你實在讓我很失望!你知道嗎?你上次怎麼跟我說的?你為甚麼還要用(吸毒)!」高男聽了馬上道歉,連忙說:「我就要改了嘛!」。因高男持毒事證確鑿,員警向他宣讀權利時,高男卻還頻頻裝作不知遭查獲的毒品是何物,還要員警拿給他確認,最後才坦承是他向1名綽號「阿強」的男子買來的。全案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高男送辦。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10-28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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