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載,屏東縣林邊鄉495公頃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回填土方時疑似遭混入廢棄建材及垃圾,對此縣府嚴正聲明,為避免不肖人士進行非法廢棄物傾倒,本縣對綠能設施申請農地作容許使用將更嚴格把關,倘該筆土地不當回填土方致使不符農地標準,將不予核發農地容許使用設置太陽能設施。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魯臺營於2月12日出席台灣電力公司屏東區營業處太陽光電併網說明座談會,再度表達屏東縣政府在再生能源發展上對「農電共生」原則之重視。
同時再次提醒業者建置太陽光電等綠能設施,應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使用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應以維持農地原有之地形地貌為原則。
如需回填土方,亦應符合農地使用管制之規定,不得藉此回填廢棄物等不法行為,一經查獲將撤銷設置太陽能設施土地容許使用案之申請並依法開罰,呼籲業者務必審慎,避免因小失大。
屏東縣政府表示,在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的同時,亦全力維護農民權益,在嚴重地層下陷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範圍,係以維護農民收益為前提,促進邊際農地利用。
然而在因應氣候變遷、確保農地資源永續利用及維護優良農地資源等前提下,農地結合綠能設施設置應秉持農地農用及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之原則,以農業為主、光電為輔,落實農地農用,確實依經營計畫內容作農業生產行為。
未來本縣將持續推展多元綠能政策,落實相關法令之執行,堅守環境保護的立場,嚴加審核並查察不法行為。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魯臺營於2月12日出席台灣電力公司屏東區營業處太陽光電併網說明座談會,再度表達屏東縣政府在再生能源發展上對「農電共生」原則之重視。
同時再次提醒業者建置太陽光電等綠能設施,應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使用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應以維持農地原有之地形地貌為原則。
如需回填土方,亦應符合農地使用管制之規定,不得藉此回填廢棄物等不法行為,一經查獲將撤銷設置太陽能設施土地容許使用案之申請並依法開罰,呼籲業者務必審慎,避免因小失大。
屏東縣政府表示,在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的同時,亦全力維護農民權益,在嚴重地層下陷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範圍,係以維護農民收益為前提,促進邊際農地利用。
然而在因應氣候變遷、確保農地資源永續利用及維護優良農地資源等前提下,農地結合綠能設施設置應秉持農地農用及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之原則,以農業為主、光電為輔,落實農地農用,確實依經營計畫內容作農業生產行為。
未來本縣將持續推展多元綠能政策,落實相關法令之執行,堅守環境保護的立場,嚴加審核並查察不法行為。
發佈日期: 2018-02-14
新聞分類: #地方 #屏東縣
新聞標籤: #綠能農地嚴禁不法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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