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日 星期一

弱勢家庭緊急兒少生活扶助及時雨-把握幸福

  彰化縣民阿原在台北工作,因離婚回彰化老家獨自照顧剛滿2歲的女兒琳琳,但是為了照顧孩子,阿原無法外出工作,只能靠微薄手工賺取生活費。村長知道後,便協助阿原申請彰化縣政府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縣府社會處社工員偕同村長,至阿原家中關心與了解,社工員除了協助申請該項補助每個月3000元外,同時幫助阿原申請彰化縣幸福小舖之物資,減輕阿原經濟負擔和生活困境。阿原表示:「幸好有村長、社工與彰化縣政府的幫忙,讓我能夠在家陪琳琳一段時間,做好爸爸的角色後,再將琳琳送至幼兒園,自己也能放心的全力工作」。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適時減輕家庭照顧兒童及少年之經濟負擔,讓阿原把握住自己與女兒相處的幸福時光,同時也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全的成長和生活品質。
  凡設籍彰化縣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並有符合下列情況可至戶籍地公所申請補助: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符合扶助資格者,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扶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扶助6個月期滿前由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派社工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補助12個月,彰化縣政府呼籲民眾若家庭遭逢變故的弱勢家庭或經濟困難,請洽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少科,電話04-7532277郭先生。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 2016-05-02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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