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

勞動部明定雇主聘僱屠宰業外勞工作項目及人數比率

  配合開放屠宰業引進外籍勞工,勞動部於105年3月14日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明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屠宰工作之內容係指禽畜屠宰、解體、分裝及相關體力工作。另針對雇主申請初次招募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勞動部明確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25%。

  此外,雇主聘僱屠宰業外籍勞工每人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為新臺幣2,000元整,雇主亦可按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額至40%。

  彰化縣政府提醒屠宰業之雇主,如需引進外籍勞工從事工作,應委任合法仲介協助引進外籍勞工,並應事先了解聘僱外籍勞工之相關規定,避免觸法,如有任何聘僱外籍勞工之疑問請洽彰化縣政府外勞諮詢服務專線(電話:0800-808808)。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 2016-03-29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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