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月16日12時許兩名日籍旅客匆匆忙忙地跑進大同分局民族路派出所報案,警員謝硯丞因不諳日語與兩名日籍旅客費了一番功夫比手畫腳,終於了解兩名旅客係於桃園國際機場租用之Wifi分享器不慎遺留在計程車上,故至派出所報案。由於兩名旅客將於106年1月18日早上搭機返回日本,若無法尋回將賠償日幣約2萬元的金額,因求助無門,因此希望臺灣的警察能夠協助她們找回遺失物。
謝員獲報後,首先確認兩人上下計程車的地點與時間後,立即調閱錄影監視系統,不到半小時的時間,便調閱到兩人下車的身影及確認計程車車號(車號TDA-0***)。經聯繫計程車司機,林姓司機業於當日傍晚將Wifi分享器送至派出所歸還,惟謝員因當時沒有兩位旅客的聯絡電話,便主動將遺失物送至兩位日籍旅客位於新生南路三段下榻之飯店。兩位日籍旅客見遺失物失而復得,十分的高興,大呼臺灣的警察不僅細心還有服務的熱誠,才能協助她們在最短時間內順利尋回Wifi分享器,也讓她們對臺灣濃厚的人情味及警方高效率的工作精神留下了深刻印象,直呼下次一定還要再來臺灣遊玩。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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