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
發稿日期:105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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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聯查第二日 缺失項目大公開(1885字)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自9月29日起進行為期5天之預售屋聯合稽查正如火如荼的展開,次日(9月30日)共稽查凱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興建「山丘小墅」及久云建設有限公司興建「圓山花博」等2個建案,查核結果如下表,本次不符合規定之項目皆當場要求10日內改正,涉違規裁罰項目亦當場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於10日內請受檢公司提出說明。
稽查單位: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帶隊長官:黃專門委員媺雲
「山丘小墅」建案 | ||||||||
建設公司 | 凱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建案地址 | 環山路二段32號 | 代銷業者 | 無 | |||
項目 | 重點 | 稽查結果 | 限期改正或處罰 | |||||
一、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查核 | 1.契約審閱權。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2.賣方對廣告之義務。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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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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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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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共有部分項目、總面積及面積分配比例計算。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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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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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契約總價。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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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履約保證機制。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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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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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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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驗收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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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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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通知交屋期限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14.違約之處罰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二、預售屋停車空間面積配置查核 | 是否屬停車空間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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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內政部決議停車空間合理面積配置參考原則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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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查核 | 是否委託經紀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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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經營許可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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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懸掛文件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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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製作不動產說明書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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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派經紀人於相關文件簽章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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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成相關備查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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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廣告 | 銷售、價格及行為等資訊應與事實相符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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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照 | 無未領得建照執照進行銷售情形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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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樣品屋 | 是否搭設樣品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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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樣品屋已領得同意搭設備查函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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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樣品屋已申報竣工領得備查函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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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樣品屋尚於使用期限內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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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樣品屋有無申請與實際銷售案件不符、或移作他用情形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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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樣品屋同意搭設備查函內所要求應設立之告示(如使用分區、停車空間、夾層等)已設置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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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實品屋 | 是否搭設實品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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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如設有實品屋,面積、浴廁、隔間、機電設備設置符合規定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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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山花博」建案 | ||||||||
建設公司 | 久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建案地址 | 大同區哈密街68巷 | 代銷業者 | 永業行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項目 | 重點 | 「圓山花博」建案 | 限期改正或處罰 | |||||
一、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查核 | 1.契約審閱權。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2.賣方對廣告之義務。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3.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4.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5.共有部分項目、總面積及面積分配比例計算。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6.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7.契約總價。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8.履約保證機制。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9.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10.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11.驗收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12.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13.通知交屋期限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14.違約之處罰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二、預售屋停車空間面積配置查核 | 是否屬停車空間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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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內政部決議停車空間合理面積配置參考原則 | □符合□不符合 | 內含機械式停車位,尚無法依內政部規定計算。 | ||||||
三、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查核 | 是否委託經紀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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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經營許可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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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懸掛文件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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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製作不動產說明書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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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派經紀人於相關文件簽章 | □符合■不符合 | 涉違規裁罰,限期說明 | ||||||
5.完成相關備查 | □符合■不符合 | 限期改正 | ||||||
四、廣告 | 銷售、價格及行為等資訊應與事實相符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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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照 | 無未領得建照執照進行銷售情形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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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樣品屋 | 是否搭設樣品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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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樣品屋已領得同意搭設備查函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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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樣品屋已申報竣工領得備查函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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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樣品屋尚於使用期限內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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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樣品屋有無申請與實際銷售案件不符、或移作他用情形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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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樣品屋同意搭設備查函內所要求應設立之告示(如使用分區、停車空間、夾層等)已設置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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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實品屋 | 是否搭設實品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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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如設有實品屋,面積、浴廁、隔間、機電設備設置符合規定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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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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