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 星期二

肇者不出面協調遭告

  家住苗栗縣竹南鎮之陳○騫(男)日前駕駛自小客車停靠路邊開車門時未注意車後狀況,致後方騎乘機車之被害人反映不及不慎撞上受傷提出告訴,員警依過失傷害罪嫌將陳嫌函送法辦。
  鹿港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於日前接獲民眾電話報案,宣稱於福興鄉員鹿路三段附近發生交通事故,值勤員受理後立即通報交通分隊員警前往了解處理,員警除將受傷之騎士先行送醫外,並依程序繪製肇事現場圖及對雙方施以酒測,而雙方均無酒後駕(騎)車之情形,經查該案係因陳姓駕駛日前駕駛自小客車停靠路邊開車門時未注意車後狀況,致後方騎乘機車之被害人反映不及不慎撞上,事後陳姓駕駛又不出面協調,機車騎士因此提出告訴,全案由該分局依過失傷害罪嫌將自小客車駕駛陳民函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其他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8-30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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