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 星期三

北市今公告「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2法合1範本

      北市勞動局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性別工作平等、使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於103年展開30人以上事業單位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清查計畫,至105年止,清查臺北市77%之30人以上事業單位,共計6,345家;預定106年可完成100%之清查,全數完成後約計8,176家之事業單位。

      清查期間,勞動局發現多數事業單位對「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的主責機關、適用對象及防治措施規範認識不足,並有因誤解而受處罰的案例,為使事業單位訂定性騷擾防治辦法更為周延、避免重複作業及掛一漏萬,勞動局局長賴香伶特別邀請「性別工作平等會」郭委員玲惠擔任召集人,由性別工作平等會委員、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北市府社會局及勞動局共同研議兩法合一,歷經3次會議之逐條討論及修正,並經兩會委員會通過同意,106年起頒佈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之「事業單位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參考範本,即日起可至本局官網性別工作平等專區(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等/性別工作平等)下載運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近2年發現,申訴雇主未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或未公開揭示辦法、或未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並遭裁罰者,其中不乏知名企業,更有30人以下之微型企業誤解法令,錯認僱用人數未達30人無須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於知悉職場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法定義務之必要,致遭勞動局裁處新臺幣10至50萬元。局長賴香伶呼籲30人以下之事業單位,亦可參考範本訂定防治規約,以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建構友善安全職場。勞動局除定期辦理「職場平權暨性騷擾防治研習會」外,亦於「臺北e大」網站(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home)置有「[性別主流化]雇主如何建立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及「[性別主流化]何謂職場性騷擾」之線上課程,歡迎事業單位多利用免費線上教育訓練資源。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7-03-01
新聞分類: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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