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員警指揮松山內湖保管場拖吊車,於105年11月30日執行松山區違規停車巡邏取締拖吊勤務,10時58分許在松山區健康路5號之1前發現1部自小客車於人行道違規停放,即依規定舉發並拖吊移置至該保管場,惟車主於當(30)日11時19分前往領車時,發現該車左前輪疑似有尿液痕跡及後輪胎側面疑因拖吊過程遭致刮傷情形,經向保管場人員詢知,係場內1名拖吊司機於拖吊車輛返場時,因一時尿急,於該車旁小解所致。針對松山內湖拖吊保管場司機此一不當行為致生民眾權益受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業函請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依契約規定記點及扣款處分外,並要求該保管場負責人加強所屬員工管理約制,不得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另車損部分,該大隊將派員協助車主確認車損之責任歸屬後,與保管場協調後續維修事宜。該大隊將持續加強各拖吊保管場勤務及人員督導,如發現保管場工作人員有言行不檢或不符作業程序規定情事,即依規定議處,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12-01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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