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王議員欣儀研究室發布新聞稿稱「柯市府大搶錢!105年交通違規金額26億、違規案件數量高達195萬件,創近5年新高!」,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說明如下: 裁決所管轄交通違規案件係臺北市車輛及駕駛人在全國各地行駛道路,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68條及第92條被警察機關或稽查人員舉發之交通違規案及部分行為地裁罰案件(如酒駕),非等同於臺北市警察局舉發在臺北市的違規案件。 為改善本市交通環境,後續將建請相關單位朝規劃完整交通配套措施(如檢討調整公車路網、提供準確的公車到站時間資訊服務、改善鄰里交通環境、壅塞路段改善)、增加停車位(如辦理機車停車空間規劃及整頓、路邊汽車停車全面收費、新建停車場)等方向努力,期望透過交通環境設施之改善,以降低交通違規案件。 舉發交通違規並非為增加市庫收入,而是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並希冀進而導正駕駛習慣,確保交通安全,裁決所呼籲市民朋友共同遵守交通規則。(以下空白)自行車禁行騎樓。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12-28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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