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基隆市106年青年創業貸款補貼利息計畫相關資料下載

內容說明: 資金籌措能力薄弱為創業青年所面臨之首要難題,為鼓勵有志創業青年於本市投入事業創建經營,並減輕創業青年事業創立初期資金壓力,協助自主發展穩健經營,強化青年創業貸款實質效果,進而創造本市就業機會,促進本市經濟建設發展,本府配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政策推行,以補貼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費用方式,協助於本市創業青年跨出經營事業的第一步。◎本計畫實施對象需符合下列條件:1.設籍基隆市1年以上,且通過申貸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者(限100年1月1日後通過核定之貸款者)2.申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利息貼補所經營之行業,營業地址與稅籍應設於基隆市,並依法辦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者。3.未曾接受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以外之中央、本府或其他地方機關創業性質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本計畫補助方式:1.本計畫僅補貼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首貸無擔保貸款之利息方式為之。申請人如向原承辦銀行申請續貸,續貸之利息不予補貼。2.申請利息貼補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金額,依每人或同一事業體(合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無擔保貸款新臺幣壹佰萬元整為限。若實際無擔保貸款金額未達壹佰萬元,依實際貸款金額貼補之。3.經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培育企業之創業青年,申請利息貼補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金額,依每人或同一事業體(合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無擔保貸款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整為限。若實際無擔保貸款金額未達壹佰伍拾萬元,依實際貸款金額貼補之。4.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利息補貼計24個月(自發給核准貼補函隔月1日起連續計算)。其貸款利率由本府按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承辦銀行撥貸時所規定計算。◎本計畫申請方式:申請人檢附相關資料至本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發展科)提出申請,申請人經本府核准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按季於105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及12月10日前分別檢具附檔文件至本府申請利息貼補,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105年12月利息費用於106年第1季再行申請。)◎申請文件郵寄或繳交地點: 20147 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24巷8號2樓(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發展科)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活動訊息

發佈日期: 2016-12-29
新聞分類: #城市 #基隆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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