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北市稽查生鮮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3家業者未依規定輔導並限期6個月改善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表示,為配合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生鮮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政策,動保處於26日由早上進行臺北市蛋商稽查,開出3張稽查輔導單,並給予限期6個月改善。臺北市現有67家蛋商,將進行每週1次稽查,並預計半年內完成,目前以未落實蛋箱清洗消毒之產銷業者(蛋商與盤商)為優先查核對象,違反規定者,先予以勸導期3個月至6個月的改善期限,拒不改善者即依法開罰。

動保處呼籲,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第4項規定,「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目前針對違反者會先予以勸導,並依違反情節給予3個月至6個月的改善期限,零售商目前不會被罰,但必須限期改善。倘若拒不改善或1年內再次違反者,將依同條例第45條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籲請業者配合辦理,以免觸法。

另外關於傳統市場、雜貨店若採用乾淨紙箱等一次性裝載容器裝載禽蛋販售,取代傳統重覆使用之塑膠蛋箱,即可正常販售散裝蛋,消費者仍可購得散裝蛋,且基於公共衛生方面上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可以減少污染,有助於提升消費者購買之蛋品衛生安全。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12-28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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