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於去(104)年底執行醫療業陪同鑑定勞動條件檢查,檢查對象為臺北市大型醫療院所,今年仍收到聯醫護理人員反映延長工作時間,卻無法領到加班費或補休之申訴案件。經本局派員檢查發現聯醫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未依勞工加班時間給予加班費、亦未給予補休。對於聯醫在去年勞檢後逐步提高加班費預算,本局予以肯定,也期待聯醫能建立更良好的工作環境,加強勞資對話溝通。
勞動局認為,勞資之間所衍生問題,除透過外部力量如勞動檢查以外,勞資雙方妥適對話及溝通,才是真正解決問題之管道,而雇主應設有內部申訴系統及良性且及時的溝通平台,使勞工遇到問題時願意而且能夠透過內部管道尋求解決,當然,若有依法設置之工會組織及簽訂團體協約則更能健全勞資之間對等性。本局期待聯醫應妥適與勞工溝通,並應依勞工實際之工作時間登載出勤紀錄,倘勞工有延長工作之情事,則應依法給付加班費,或經得勞工同意予以補休且確實可以補休。
勞工若加班未能領取加班費、也未能補休,將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勞動局呼籲雇主應落實遵守勞基法,給付加班費。若發現雇主有違法拒發加班費情況,可向台北市勞動局勞動條件申訴信箱檢舉( https://service2.lio.gov.taipei/LSIO_F/aspx/Suggestion/Default.aspx ),或撥1999轉勞動局勞動基準科洽詢。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7-02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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