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張惠民、偵查佐許家銘於日前在田中鎮沙崙里興酪路1段查獲嫌疑人巫○文、劉○明共同經營地下錢莊牟利,分別以支票借貸新臺幣25萬元-50萬元不等之本金予被害人張○宜,並約定以支票到期日來計息(俗稱票貼),言明支票到期日為1個月(利息30天為1期),每次借貸均須先扣除第1期利息1萬7,000元至4萬元不等,被害人張○宜每月分別借貸4、6次,每次借貸時均需開立支票及簽立同借貸金額之本票作為抵押,經換算年息高達120%等情事;被害人張○宜連繳80-85期利息,共計140萬元後竟要被害人拿出所有土地辦理設定劉○明名下等情事,被害人張○宜因利息太高,無法負擔,經合法通知巫、劉二嫌到案說明矢口否認,全案依重利罪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田中分局分局長蔡詳忠,呼籲民眾勿因一時之貪念,經營重利供人借貸是違法且害人又害己,並提醒大家勿向高利貸借貸,輕則身心受創,重則傾家蕩產並自毀前途。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其他新聞
田中分局分局長蔡詳忠,呼籲民眾勿因一時之貪念,經營重利供人借貸是違法且害人又害己,並提醒大家勿向高利貸借貸,輕則身心受創,重則傾家蕩產並自毀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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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6-04-13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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