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後港派出所警員戴宇軒(下稱戴員),擔服106年2月4日12時至15時備勤勤務,13時30分許婦人鄭○霞(下稱鄭婦)匆忙進入派出所表示,剛搭乘計程車由中山北路、南京西路口至士林區福港街,下車時發現兒子送的生日禮物IPHONE手機不慎遺留在計程車上,由於手機意義非凡,請求警方協助找尋。
戴員知悉上情後,立即與鄭婦確認最後下車時間、地點及行經路線,隨即利用警察局建置錄影系統過濾、比對畫面,鎖定可能搭乘計程車,經聯繫計程車司機確認有搭載一名婦人由南京西路往福港街,並於婦人下車後即發現渠遺留之IPHONE手機,當下即送往警廣,由警廣處理,鄭婦得知後欣喜萬分,對警方協助民眾找尋遺失物效率深表肯定,隨即前往警廣領取手機。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戴員知悉上情後,立即與鄭婦確認最後下車時間、地點及行經路線,隨即利用警察局建置錄影系統過濾、比對畫面,鎖定可能搭乘計程車,經聯繫計程車司機確認有搭載一名婦人由南京西路往福港街,並於婦人下車後即發現渠遺留之IPHONE手機,當下即送往警廣,由警廣處理,鄭婦得知後欣喜萬分,對警方協助民眾找尋遺失物效率深表肯定,隨即前往警廣領取手機。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7-02-20
新聞分類: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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