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長魏明谷關心彰化縣立大成國小師生權益及地方公共利益,21日上午前往視察大成國小,彰化縣政府將以學生受教權為重要考量,全力爭取大成國小師生權益在現址辦學,讓師長、學生都能安心教學、就學。
與會人員還有立法委員黃秀芳、彰化縣副議長許原龍、彰化縣副縣長林明裕、彰化縣議員賴岸璋、林世賢、黃育寬、張東正、縣府教育處長鄧進權、新聞處長林德宇、彰化市公所專員李逢時、彰化縣校長協會理事長李遠筕、彰化縣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理事長柯建麟、大成國小校長李文宗、輔導會長賴奇星、在地里長、各級民意代表、地方仕紳等人與會關心。
魏縣長表示,大成國小是一所優質的學校,校長老師都很認真用心,家長也很關心日前法院對於大成國小一案的判決,彰化縣政府站在關心教育的立場,會與地方民意代表以及家長一起捍衛大成國小,讓大成國小能夠繼續辦學,師生也能安心在這裡教學、求學,縣府也會不斷地建設大成國小,讓大成國小成為最優質、頂尖的小學。
魏縣長指出,縣府目前也向法院提出再審之訴,積極努力尋找最有利的訴求為大成國小繼續辦學辯護,希望本件再審能有一個好的結果,若再審之訴仍被駁回,因已無法律救濟的途徑,彰化縣政府將以學生受教權為重要考量,盡最大努力爭取大成國小繼續在現址辦學。
彰化縣政府在78年依法公告徵收大成國小校地,並於92年考量地方發展及設校需求,依徵收計畫目的編列興建工程經費約3億元設立大成國小,大成國小自93年6月正式招生後,因教學設備新穎、師資優秀,吸引鄰近地區學齡兒童就讀,成為彰化市明星學校之一。
自94年至105年,這11年來彰化縣政府努力維護學校及學生權益,窮盡救濟手段,共歷經4次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惟105年11月25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上訴駁回」,彰化縣政府及內政部於106年1月5日及1月4日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73條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希望法官能考量師生就學權益及地方公共利益,廢棄前開判決,重新再審。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新聞焦點
與會人員還有立法委員黃秀芳、彰化縣副議長許原龍、彰化縣副縣長林明裕、彰化縣議員賴岸璋、林世賢、黃育寬、張東正、縣府教育處長鄧進權、新聞處長林德宇、彰化市公所專員李逢時、彰化縣校長協會理事長李遠筕、彰化縣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理事長柯建麟、大成國小校長李文宗、輔導會長賴奇星、在地里長、各級民意代表、地方仕紳等人與會關心。
魏縣長表示,大成國小是一所優質的學校,校長老師都很認真用心,家長也很關心日前法院對於大成國小一案的判決,彰化縣政府站在關心教育的立場,會與地方民意代表以及家長一起捍衛大成國小,讓大成國小能夠繼續辦學,師生也能安心在這裡教學、求學,縣府也會不斷地建設大成國小,讓大成國小成為最優質、頂尖的小學。
魏縣長指出,縣府目前也向法院提出再審之訴,積極努力尋找最有利的訴求為大成國小繼續辦學辯護,希望本件再審能有一個好的結果,若再審之訴仍被駁回,因已無法律救濟的途徑,彰化縣政府將以學生受教權為重要考量,盡最大努力爭取大成國小繼續在現址辦學。
彰化縣政府在78年依法公告徵收大成國小校地,並於92年考量地方發展及設校需求,依徵收計畫目的編列興建工程經費約3億元設立大成國小,大成國小自93年6月正式招生後,因教學設備新穎、師資優秀,吸引鄰近地區學齡兒童就讀,成為彰化市明星學校之一。
自94年至105年,這11年來彰化縣政府努力維護學校及學生權益,窮盡救濟手段,共歷經4次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惟105年11月25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上訴駁回」,彰化縣政府及內政部於106年1月5日及1月4日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73條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希望法官能考量師生就學權益及地方公共利益,廢棄前開判決,重新再審。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 2017-02-21
新聞分類: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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