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分局龍潭派出所警員李宏遠及林彥志等2員,於105年10月4日下午16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龍潭區中正路與賴華街口時,發現2名男子共乘一部V*2-0*1號輕機車,見巡邏車經過時刻意閃躲形跡可疑,其中後座一名男子未戴安全帽,員經向前盤查駕駛李○駿(22歲,桃園市人,有妨害自由、傷害等刑案資料)與乘客楊○評(19歲,桃園市人),赫然在楊男身上發現手槍1支(已上膛,彈匣內有子彈7顆),另於背包內又起獲子彈43顆。另在李男身上又起獲手槍1支,現場共查獲手槍、子彈及開山刀1把(制式手槍1支,改造手槍1支,子彈50顆)等犯罪證據,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經了解,兩人疑為幫派分子,警方研判他們帶著槍彈是為了尋仇,但他們堅決否認,事後2嫌聲稱槍彈係是「德哥」所寄放,但德哥已經往生多年,他們不知該將槍彈交還給誰,才會留在身邊,讓警方難以置信,另供稱之前曾因為好玩,拿到山區的產業道路試槍,近日又因為跟陌生人結仇,憂心對方找上他們,才會帶著武器防身之用,2嫌證詞反覆,警方目前仍持續深入追查有關槍彈實際來源以及是否涉及其他刑案。
龍潭分局特別呼籲:迅速的偵破槍毒案,無非是替社會剷除一大毒瘤,掃蕩槍毒維護社會治安,警方責無旁貸!民眾倘發現不法情事,應即就近向警察機關通報,警民合作,共同打擊犯罪。
發佈日期: 2016-10-05
新聞分類: #社會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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