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4日 星期二

欠稅未繳經移送執行要多負擔執行費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稅逾滯納期未繳,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除了要繳納本稅及滯納金外,還要額外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該局表示,執行必要費用,包含郵資、扣押存款金融機構所收取之手續費等,如不動產經查封並執行拍賣,更需負擔鑑價費、拍賣公告費等額外費用。
  該局特別呼籲,為了自身的權益,接到稅單,請在限繳期內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甚或因被移送強制執行,增加執行費用,瘦了自己的荷包。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分機561洽詢。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其他新聞

發佈日期: 2016-10-04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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