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4日 星期一

財產被禁止移轉後 欠稅仍須移送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映,因欠稅,財產已被禁止移轉,為何又被移送執行?
該局表示,禁止處分是為了防止納稅人利用移轉財產來規避稅捐債務保全措施;而移送執行之目的是為了促使納稅人履行公法給付義務,兩者目的不同。所以,雖欠稅財產已被禁止處分,行政執行分署仍得就其財產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應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財產被禁止處分。如果想要移轉已遭禁止處分財產,須先繳清欠稅後,才可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承辦員:韓彩珠 聯絡電話:04-7239131或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轉561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其他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7-04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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