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秘書室
發稿日期:10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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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審慎處理臥龍街宿舍排佔訴訟
針對外界關切環保局臥龍街宿舍面臨拆遷一案,臺北市環保局今(26)日表示,宿舍3筆土地皆屬於市有土地,土地建物也非該局員工職務(眷屬)宿舍,住戶為無權占用公有土地者,既違法且有違公共利益,該局要求住戶拆遷搬離,完全是依法行政,維護公共利益。該局表示,因此案還在司法訴訟中,將靜待司法判決確定後進行後續處理。環保局強調,占用戶中如果有低收入戶或貧弱、生活難以為繼者,該局將積極協助轉介社會局或社福機構予以生活救助或協助。
環保局指出,臥龍街宿舍包括大安區辛亥段四小段142、144、202地號3筆土地,該3筆土地所有權人為環保局,土地建物非環保局興建提供的員工職務(眷屬)宿舍,皆為民國77年8月1日以前已存在自行搭建的建物。
該局表示,該3筆土地上違建物的存在,因年代久遠,居民也僅以口述或提供間接資料做為佐證。為釐清事實真相,臺北市政府曾於民國85年由當時的副市長白秀雄召集專案調查小組以釐清土地歸屬。小組調查結果土地屬市有土地,環保局於89年曾請土地占用戶歸還土地及自動搬遷,可免追償5年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
但遲至民國101年底,土地占用戶仍拒不還地,環保局為維護市有財產及民眾託付管理責任,依據「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臺北市政府加強清理及處理被占用市產計畫」相關規定,於101年12月28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土地及追償5年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其中大安區辛亥段四小段202地號,已於104年7月28日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環保局勝訴,因無權占用戶續提上訴,現仍進行訟訴中。
環保局指出,民主社會必須建立在法治之上,侵占公地私用本就不符法制,且有違公共利益,環保局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土地及5年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完全是依法行政;但占用戶中如果有低收入戶或貧弱、生活難以為繼者,該局將積極協助轉介社會局或社福機構予以生活救助或協助。對於占用戶提起上訴,環保局予以尊重,將靜待司法判決確定後,進行後續處理。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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