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 星期三

道路當廢棄車回收場 新北警全面拖吊淨化市容
【記者宋仁傑/新北報導】新北市都會區人口集中,機動車輛數快速增加,停車需求龐大,惟停車空間常不敷使用,卻常見疑似廢棄無牌車輛長期停放路邊,其中大多數車輛外觀皆有破損或老舊髒汙,不論是停於一般道路或是停車格內,都造成停車空間縮減、環境衛生等問題,為有效遏止逾檢註銷及無號牌車輛占用道路,新北警持續規劃勤務清除移置占用道路未達廢棄標準車輛,自109年1起至6月計移置399輛(汽車155輛,機車244輛)上述車輛的移置不僅增進市容整潔更還路於民。
新北警與市府環境保護局及交通局聯手合作,共同查報停放道路疑似廢棄車輛,市府交通局停車收費員於登錄停車費時亦同步查核停放車輛車籍狀態有無註銷或報廢,適時通報相關單位處置,員警與稽查人員則於實施巡邏稽查時,如發現路邊車輛外觀已達廢棄標準即交由市府環境保護局處置,若屬逾檢註銷及無號牌車輛車輛則由新北警當場移置保管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統計新北警與各局處執行聯合稽查,109年迄今動員約2萬4,042人次,移置占用道路已達與未達廢棄標準車輛總計1萬2,021輛(其中汽車342輛、機車1萬1,679輛),約可增加1萬2千個停車空間,未來新北警將持續與市府環境保護局環保局、交通局、監理機關及各區公所共同合作,強化稽查能量,有效減少廢棄車輛放置道路情況。
新北警呼籲,民眾車輛如不再使用,請依程序辦理報廢,車體的部分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清運,並向其索取環保署開立的「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取回號牌,再至監理機關繳回號牌並辦理車籍報廢等相關手續,切勿隨意將車輛停放於道路,如將未懸掛號牌及逾檢註銷車輛放置道路,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逕予移置保管,並處車輛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
道路當廢棄車回收場 新北警全面拖吊淨化市容

發佈日期: 2020-07-29
新聞分類: 地方新北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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