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 星期四

【記者彭慧婉/桃園報導】近日民眾臨櫃申訴,已經繳納牌照稅,為何還收到罰鍰繳款書?原來是民眾已將客貨兩用車申辦變更為貨車,事後又擅自將座椅裝回未辦變更所致。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部分車主因載貨需要,將客貨兩用車後排座椅拆除,並到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為小貨車使用,如須回復加裝座椅,也必須再次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回復為小客貨車,否則會被視為移用使用牌照,除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規定按日補徵差額稅款外,還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提醒民眾一定要留意。

地方稅務局以2000CC客貨兩用車為例說明,以貨車名義領用牌照者,使用牌照稅全年為3,600元,如以自用小客貨名義領用牌照者,使用牌照稅全年為1萬1,230元。甲原以貨車名義領用牌照,為了載人又把座椅裝回使用,並不覺得有何不妥,而未至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為自用小客貨,直到被警察攔檢查獲違反規定,依法應按日加徵差額部分的稅款,並處自用小客貨車全年使用牌照稅額2倍的罰鍰2萬2,460元(11230元*2)。

發佈日期: 2020-04-23
新聞分類: 地方生活桃園市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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