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5日 星期三

全國首件隔離列管男子自行外出 遭警移送裁罰 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記者彭慧婉/桃園報導】中壢1名黃姓男子,年39歲,因1月時有至武漢,為居家檢疫列管對象,於2月4日12時許逕自違反隔離規定離家訪友,桃園市政府中壢警分局仁愛派出所於2月4日15時54分接獲防疫中心訊息通報,轄區1名黃姓居家檢疫民眾之防疫手機,疑似於11時19分出現訊號異常,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至列管黃姓民眾住所查看,經查黃民確實於上午12時38分逕自離家無誤,警方立即要求黃民即刻返回隔離住所,並調閱大樓監視器追查行蹤,黃民已於同日16時39分返家。

此為全國首例違反隔離列管案件,警方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送交衛生局從重裁罰。警方呼籲民眾目前乃防疫非常時期應遵守相關規定,如違反居家隔離及檢疫規定者,最高可從嚴懲處15萬元罰鍰。

警方表示,目前以智慧型手機建構「居家隔離」防疫追蹤系統,如「居家隔離」列管人員逕自離家,手機將發報訊息異常;任何違反居家隔離行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者可處1萬至15萬元不等罰鍰。另依第43條、第67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對於機關的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如果有拒絕、規避或妨礙。」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惟「居家隔離」防疫追蹤系統經實際運行尚有誤報及遲報問題,誤報部分警方可到場確認排除,惟遲報部分將透過市警局向NCC反映排除技術障礙。

全國首件隔離列管男子自行外出 遭警移送裁罰 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全國首件隔離列管男子自行外出 遭警移送裁罰 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發佈日期: 2020-02-05
新聞分類: 地方社會頭條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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