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 星期一

車主愛車停路邊被擦撞  警揪出肇逃者還他公道
【記者許順德/台中報導】林姓車主將汽車停放在十甲東路上,卻眼睜睜看著小貨車擦撞,肇事者完全沒有下車逕自駛離,驚魂未定車主立即向警三分局交通分隊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傳喚洪姓車主到案說明,他表示己忘記有事故驚傳,但警方播放擦撞畫面,洪男只得點頭默然。

中市警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本月十六日下午二時許接獲交通事故,林姓車主向警方表示將汽車停放在十甲東路上,卻被一輛小貨車撞及,致左邊後照鏡損毀,該車卻肇事逃逸。

案經警方傳喚洪姓小貨車主(四十五歲)到案,他宣稱自己當天駕駛小貨車曾行經十甲東路,但已忘記事故如何發生;然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洪姓駕駛的小貨車直行,疑似未注意前方路況,因而撞及林姓車主愛車,造成左後照鏡破裂,左前輪葉子板凹陷。

令人氣結的是小貨車肇事後未下車查看,而是隱入前方車陣直接駛離,當時被撞車主還坐在車上,如果早個幾秒鐘下車,後果不堪設想;林姓車主報案見到員警仍驚魂未定,警方依規定舉發洪姓駕駛,愛車被撞的林男感謝警方還他公道。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依法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洪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林姓車主將車停在路邊,無端受到擦撞波及非常無奈。(記者許順德翻攝)
林姓車主將車停在路邊,無端受到擦撞波及非常無奈。(記者許順德翻攝)


發佈日期: 2019-11-25
新聞分類: 社會台中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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