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7日 星期四

男子倒車時碰撞自小客車卻辯解有死角當場被打臉
【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陳姓男子自小客車無端被撞向中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報案,警方通知彭姓男子到案說明,他以「貨車都有視線死角,如果有看到我不會撞下去」予以辯解;然警方調查,當時倒車之際,車窗是搖下的,你會沒聽見撞聲?馬上打臉,讓肇逃的彭男啞口無言。

中市北屯區景南巷的多岔道路匯口處在日前發生倒車財損肇逃的交通事故,彭姓男子(五十九歲)駕貨車倒車時碰撞到靜止停車的自小客車,遭撞的陳姓車主(五十五歲)取車發現車身左側遭不明器物碰撞凹損,即向警五分局交通分隊報案。

警方調閱影像後,通知肇事的彭姓男子前來說明,彭男表示「貨車都有視線死角,我沒有看到對方的車停在那裡,如果有看到,我不會撞下去」予以辯解。

承辦員警將調取影像出示給肇事彭男看,並說「你倒車時,是搖下車窗並將頭探出來,就算沒看到後方的車輛,總會聽到聲音吧!」,一時讓強辯的彭男無話可說。

分隊長李建興表示,不論為大型車、任何車輛均有所謂的「視線死角」,一般人的有效視角為七十度,因此克服視線死角的方式有二:一為透過「多擺頭」,擴大視覺領域,二為加裝「凸面鏡」,讓視角變大。

本案彭男涉及財損類的交通事故肇逃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得對肇事汽車駕駛人處以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
彭姓男子駕貨車倒車時,碰撞到靜停的自小客車。(記者許順德翻攝)
彭姓男子駕貨車倒車時,碰撞到靜停的自小客車。(記者許順德翻攝)


發佈日期: 2019-11-07
新聞分類: 社會台中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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