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為促進土地合理利用,重新檢討山坡地範圍,並列出優先檢討處理土地送中央審核,將於12月15日前完成公告。市長盧秀燕表示,山坡地解編後,對因為時空環境被不合理限制的市民資產,給予公平開發正義,同時也提升區域土地價值與經濟產業發展,向「富市台中、新好生活」邁進一大步。
水利局指出,台中市面積超過22萬公頃,全市山坡地面積接近16萬公頃,占全市面積72%。依現行規定,「平均坡度小於5%」、「未在崩塌地、土石流危險溪流影響範圍內」、「劃出區的連續聚集面積大於10公頃」,可進行山坡地劃出作業。
民眾也可自行提出「劃出山坡地範圍規劃建議書」,但需檢討其滯洪沉砂及排水等相關規範,並且山坡地劃出後,仍須依水利法「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及建築技術規則4-3條等相關規定,辦理減洪措施。
因此,水利局在符合環保、水保及安全的條件下,初步篩選符合基本條件標高小於100公尺、平均坡度小於5%、未在崩塌地及土石流危險溪流影響範圍內,包括外埔、大甲、大肚、烏日及沙鹿區等,共707.08公頃土地,評估劃出山坡地範圍。
今年已完成公開展示、市府初審及審議小組審查、報行政院等程序,並於10月24日獲行政院同意照辦,依規定程序辦理公告及相關作業,讓劃出後的土地開發不受水保法限制,回歸一般土地管制。
水利局指出,台中市面積超過22萬公頃,全市山坡地面積接近16萬公頃,占全市面積72%。依現行規定,「平均坡度小於5%」、「未在崩塌地、土石流危險溪流影響範圍內」、「劃出區的連續聚集面積大於10公頃」,可進行山坡地劃出作業。
民眾也可自行提出「劃出山坡地範圍規劃建議書」,但需檢討其滯洪沉砂及排水等相關規範,並且山坡地劃出後,仍須依水利法「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及建築技術規則4-3條等相關規定,辦理減洪措施。
因此,水利局在符合環保、水保及安全的條件下,初步篩選符合基本條件標高小於100公尺、平均坡度小於5%、未在崩塌地及土石流危險溪流影響範圍內,包括外埔、大甲、大肚、烏日及沙鹿區等,共707.08公頃土地,評估劃出山坡地範圍。
今年已完成公開展示、市府初審及審議小組審查、報行政院等程序,並於10月24日獲行政院同意照辦,依規定程序辦理公告及相關作業,讓劃出後的土地開發不受水保法限制,回歸一般土地管制。
發佈日期: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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