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 星期二

議員楊正中批台中市政府新聞局標案出包  新聞局:標案皆經合法公正評選,一切合法透明,得標廠商亦依約執行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楊正中4日在議會指出,市府新聞局標案出包!「編印2018年臺中市文宣及影音宣傳」採購案廠商投標內容不符招標規定,依照採購法第50條理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新聞局卻毫無作為。對此,新聞局行銷企劃科長林碧芬表示,新聞局標案皆經合法公正評選,一切合法透明,得標廠商亦依約執行,議員對於合約內容恐有誤會,新聞局將與政風進一步釐清。

楊正中指出,新聞局招標「編印2018年臺中市文宣及影音宣傳」一案,要求廠商提供「2018年臺中市文宣」企劃、編輯、印製及社群網站推廣宣傳、影音資料拍攝等服務。

該標案在3月23日以140萬決標,邀標文件台中市政府明文規定,廠商社群網站推廣宣傳需提供「4位圖文插畫家在Facebook及Instagram總計分享4次,插畫家應至少有10萬以上追蹤數或按讚數。」廠商在服務建議書提供的社群網站創作者分別為:鼻妹的廢話亂畫、消極男子、Fanyu's painting diary以及厭世動物園。

楊正中進一步追查發現,廠商提供的四位創作者追蹤人數分別為:鼻妹的廢話亂畫13萬追蹤數、消極男子22萬追蹤數、厭世動物園17萬追蹤數,而Fanyu's painting diary則是1.3萬追蹤數,明顯與當初設定10萬追蹤數的投標資格不符。

未料,違反採購法第50條以罪證確鑿,台中市政府卻充耳不聞,明知違反採購法卻怠於處理。楊正中諷,難道是因為選舉近了,所有宣傳市長的機會都不能放過。
台中市議員楊正中4日在議會指出,新聞局「編印2018年臺中市文宣及影音宣傳」採購案廠商投標內容不符招標規定,依照採購法第50條理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新聞局卻毫無作為。(記者林獻元攝)
台中市議員楊正中4日在議會指出,新聞局「編印2018年臺中市文宣及影音宣傳」採購案廠商投標內容不符招標規定,依照採購法第50條理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新聞局卻毫無作為。(記者林獻元攝)


發佈日期: 2018-09-04
新聞分類: 政治台中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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