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古蹟指定範圍大小聽誰的?台中市議員張耀中指出,位於龍井區,有處被指定為市定古蹟的三合院,通稱龍井林宅,在民國104年間被公告為古蹟,但土地部分所有權人對指定範圍提出訴願救濟,訴願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市府公告的範圍,張耀中問,法院判決和文資維護之間要聽誰的?
依據文資調查資料顯示,龍井林宅指定古蹟面積佔地約5370平方公尺,公告建築本體範圍有林宅正身、內外護龍、書館、內埕及門樓,但依判決書所揭示,古厝的部份約735平方公尺,約佔公告古蹟範圍的7%。
張耀中認為,在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出來之後,文資委員無視法院之見解,在審查時維持原議,形同各說各話,讓部分的所有權人無所適從,在古蹟維護指定方面當然有其必要,但行政法院之見解也應予以尊重。
張耀中說,根據現行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和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中並無載明古蹟範圍應指定何等大小,若依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林宅古厝僅佔7%,而指定範圍中還有系分割之其他所有權人之土地,傾聞下週即將召開文資會議時,應參考民國105年間關於此案的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
文化局長王志誠表示,龍井林宅又稱為林家古厝,2015年由台中市文化資產處正式公告為市定古蹟,但雖已列為市定古蹟,但仍屬於私人土地,若地主有意修繕,市府將以文資主管機關身份,向中央爭取經費提供所有行政協助,保存台灣中部地區特色古厝。
依據文資調查資料顯示,龍井林宅指定古蹟面積佔地約5370平方公尺,公告建築本體範圍有林宅正身、內外護龍、書館、內埕及門樓,但依判決書所揭示,古厝的部份約735平方公尺,約佔公告古蹟範圍的7%。
張耀中認為,在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出來之後,文資委員無視法院之見解,在審查時維持原議,形同各說各話,讓部分的所有權人無所適從,在古蹟維護指定方面當然有其必要,但行政法院之見解也應予以尊重。
張耀中說,根據現行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和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中並無載明古蹟範圍應指定何等大小,若依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林宅古厝僅佔7%,而指定範圍中還有系分割之其他所有權人之土地,傾聞下週即將召開文資會議時,應參考民國105年間關於此案的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
文化局長王志誠表示,龍井林宅又稱為林家古厝,2015年由台中市文化資產處正式公告為市定古蹟,但雖已列為市定古蹟,但仍屬於私人土地,若地主有意修繕,市府將以文資主管機關身份,向中央爭取經費提供所有行政協助,保存台灣中部地區特色古厝。
發佈日期: 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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