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日 星期四

中市議員李中踢爆生煤管制自治條例「中央沒備查」 市府:105年初已備查生效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105年初公告的「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議員李中踢爆中央根本沒完成備查!李中2日拿出行政院函文,直指林佳龍四處宣傳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原來真的是「打假球」。該自治條例到現在還沒有經中央完成備查、沒走完法定程序,自治條例仍有爭議,林佳龍竟然把沒有完成備查的自治條例掛在嘴邊到處宣傳,說他推動空污防制最成功?

對此,市長林佳龍表示,這項自治條例先前已生效並送行政院備查,且正在實施中;法制局長吳梓生也說明,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屬備查案,議會通過由市府公布即已生效,市府送請中央備查為讓中央「知悉」,且中央並未函告無效,程序完備。

李中說,生煤管制自治條例中央沒完成備查、沒有完備法定程序,此事中央政府知道,台中市政府知道,就只有台中市民不知道、一直被騙!林佳龍從106年開始,就在公開場合宣稱「感謝中央新政府上任後,『同意』生煤管制條例備查,讓市府得以驅動台電的改革。」眾人皆以為該自治條例可以實質約束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用量,林佳龍更不斷宣傳推動該自治條例後的成績,製造「林佳龍好棒棒」的幻象。

但是,行政院的回函中,經濟部直接回覆不予備查、法務部認為涉及整體能源政策需要全面審慎衡量、環保署建議修正條文內容且需符合「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台中市政府自105年5月4日接到行政院要求「請照本院有關機關意見再加研議」已逾兩年,未料台中市政府怠惰迄今都沒向環保署回覆,連說明都沒有也難怪備查程序還無法完成,「這就是打假球!」

李中表示,林佳龍愛膨風,更說謊成性,無論是在媒體上的專訪,甚至市政府公開發佈的新聞稿,都聲稱「中央同意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備查」,如今行政院的函文證實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沒有完成備查,約束力就有爭議,誰會去遵守?

法制局長吳梓生指出,市議會制定的生煤自治條例是送請行政院「備查」,並非「核定」。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備查是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

他進一步說明,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八條規定處罰」,未自定罰則。因此,只要送請備查,無須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議會通過即行生效。此外,行政院對市府送請備查函的回復是「再加研議」,並未宣告無效,因此,生煤自治條例仍然繼續有效。

環保局表示,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的減煤規定,發揮約束中火的效果。台電規劃增設2部天然氣機組(11、12號機組),用來填補生煤用量削減後的電力缺口,取代老舊的生煤發電機組。市府將全力督促中火如期於112年併聯商轉。另,依據生煤條例規範,今年底中火生煤必須改為室內貯放,市府對此管制期程與立場不變,若屆時中火未能如期完成,環保局將依法裁罰。

市府對中火的管制正按照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的期程進行中。在「4年減4成」的目標下,第一階段市府已削減中火生煤許可量500萬噸,幅度達24%,達成中期目標,也創下中火設廠近三十年未曾有過的改變及減煤進展。
中市議員李中2日拿出行政院函文,直指林佳龍四處宣傳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中央根本沒完成備查。(記者林獻元攝)
中市議員李中2日拿出行政院函文,直指林佳龍四處宣傳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中央根本沒完成備查。(記者林獻元攝)


發佈日期: 2018-08-02
新聞分類: 政治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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