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 星期一

新北醫療業專案勞動檢查結果出爐 6家醫院受罰

【記者宋仁傑/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2)日公布轄內醫療院所陪檢專案檢查結果,所屬勞動檢查處針對轄內10家醫療院所邀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及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派員擔任陪檢人實施檢查,結果發現有6家醫院違規,分別開立9張罰單,其中以慈濟醫院的違規項目最多,總計裁罰新臺幣75萬元;整體違規形態以未依法計給加班費最多,計有6家;另外有2家醫院使勞工超時工作。勞檢處未來仍將派員實施複查,若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以督促醫療院所落實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長許秀能表示,醫療院所常見的違法態樣有:一、未依法將各項工資名目納入計算加班費基礎;二、濫用負工時。去年同時期已針對醫療院所實施陪檢專案檢查,發現大部分醫院仍有上述違規情形。為持續督促醫療院所改善,今年仍要求勞檢處針對去年違規受罰的醫療院所實施專案檢查,以避免業者存有僥倖心態。

勞檢處進一步表示,為協助檢查員發現真實,增加檢查公信力,此次專案檢查仍邀請在職醫療從業人員(如醫師、護理師)陪同實施檢查。檢查結果有淡水馬偕、恩主公及汐止國泰三家醫院未依法將工資名目納入計算加班費基礎,致勞工受領加班費有短少情形;至於濫用負工時部分,則有慈濟及中祥醫院兩家。

勞檢處呼籲,勞工在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只要有提供勞務的意願及能力,雇主得以行使指揮監督權,僅因自身事由致無法排定勞工完整班別,造成受領勞務遲延者,基於勞工的勞動力無法像一般的物品繼續保留或儲存,雇主仍應照給工資,不能任意主張勞工欠工時而扣發勞工工資,或以加班時數、特休時數或國定假日時數抵扣,否則即有違反勞基法第22第2項、第24條、第38條及第39條規定之虞。此外,醫療院所的各類工資名目不一,如久任津貼、臨床津貼、夜班津貼、值班費、病房津貼及績效獎金等,如係根據事業內的制度(如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有支付勞工的義務,且係基於勞工所提供勞務而發給時,即屬工資,雇主應納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並據以申報投保勞保及提繳6%勞退金。
新北醫療業專案勞動檢查結果出爐 6家醫院受罰

發佈日期: 2018-07-02
新聞分類: 地方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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