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 星期四

屏東縣政府將監督羅騰園善用捐款合法立案機構及社團運作
針對羅騰園立案與否的爭議,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羅騰園殘障服務協會是立案的人民團體,自成立至今均未依規定將開會資料及財務報表送主管機關備查,且理監事任期屆滿未進行改選,屬運作不良人民團體。至於羅騰園提供身障者住宿服務則未完成照顧機構合法立案,縣府將依人民團體法、公益勸募條例、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輔導及監督羅騰園殘障服務協會正常運作及合法立案,未限期改善將依法解散團體,並監督羅騰園直到完成合法機構立案為止。
社會處表示,羅騰園肢體殘障服務協會自101年成立至今,均未函報開會紀錄及財務報表至主管機關備查,第一屆理監事任期至105年7月亦未進行改選。
縣府籲,羅騰園的理監事及會員應要求理事長依章程及相關法令規定召開會議並進行改選,近期縣府每年也將針對107年度任期屆滿二年仍未改選的83個人民團體,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函請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將以解散處分。
羅騰園此次接受大筆捐款,其會務及財務更應透明公開並向社會大眾責信其捐款的用途及流向,請該協會的理、監事及會員們要求理事長儘速召開會議,並依法向主管機關陳報會務資料及財務使用情形。否則,縣府將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33條規定,視實際需要進行抽查。
此外,羅騰園殘障服務協會並未成立法人,依法不得對外募捐,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公益募款應提勸募計劃向主管機關核備,始得募款。
另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的規定,私人或團體設立身心障礙機構,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並接受主管機關監督輔導,羅騰園收容人數超過規定,屏東縣政府將擇期進行調查,若查證屬實,將限期改善並輔導家屬帶回照顧,或轉安置其他合法住宿機構或社區日間照顧措施,以保障身障者權益。
社會處表示,屏東縣境內目前有7家合法立案住宿型機構,34處社區日間照顧據點,小型作業所、庇護工廠,並開展社區居住模式,蔣月惠議員對身心障礙者的照顧理想,在合法立案範圍近年來已有多元選擇的照顧模式出現,輔導羅騰園往合法立案方向為屏東縣政府惟一立場。
屏東縣政府將監督羅騰園善用捐款合法立案機構及社團運作

發佈日期: 2018-07-26
新聞分類: 地方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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