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6日 星期三

【記者游勝鈞/彰化報導】中部地區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於6月7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實施,演習時間30分鐘,民眾於演習警報發放後,請配合憲兵、警察、民防、義警人員交通管制與避難疏散措施。
民防法第21條規定: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
請民眾在演習期間應配合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應緊閉門窗、水電、瓦斯、熄滅燈火,並立即進入防空避難處所避難。
二、在室外工作或行駛途中之人車,應就近進入公共避難處所或堅固建築物底層實施避難。
三、道路、街(巷)一律實施交通管制,流動人口(含在外觀望、商店顧客、行人)就近進入避難處所,嚴禁在街頭、戶外或防空避難處所附近徘徊觀望。
四、全民防空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引)導,均須進行防空疏散避難(軍事單位依其防空計畫實施),且引導民眾(含居家或工作者)確實進入防空處所避難。
五、交通運輸工具依規定迅速採取疏散避難行動,行動要領如下:
(一)在市區行駛之車輛,應靠路邊停車並立即下車進入避難處所。
(二)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停在原地不得發動。
(三)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仍無法停靠者,則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
(四)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
(五)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車內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六)高鐵及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接送親友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七)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實施防空疏散及避難。
六、未解除警報前,不得走出避難處所或返回市區。
七、本次演習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除以3G、4G行動電話簡訊通知萬安41號演習防空警報訊息外,另演練首度模擬飛彈來襲的避難措施,增加「空中威脅告警系統」功能測試,請民眾注意接收訊息。
彰化縣警察局籲請演習時所有民眾及各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及廠場必須配合實施,如有不配合且經勸導不聽者,將以違反民防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彰化縣政府,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 2018-06-06
新聞分類: 彰化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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