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4日 星期五

7/1新北市警察局萬里隧道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
【記者宋仁傑/新北報導】行車速率過快往往是造成事故發生主要因素之一,為防制交通事故,道路限速與速率執法有其必要性,為配合交通部推動「速度管理」與「科技執法」政策,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預定自107年7月1日起,於新北市萬里區萬里隧道,實施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該隧道全長約1.1公里,兩端為彎道,中間路段平直,車輛常有超速行駛情形,屬高肇事路段,現行新北警已於隧道兩端隧道口外,設置故定式測速照相各1處,惟車輛仍常在隧道內超速,易於出口彎道肇事,105、106年兩年間即發生4件死亡事故,造成4人死亡,顯然隧道外執法設備仍無法有效降低隧道內之車速,而隧道內又無合適之執法空間,爰此,參考歐洲國家速率執法經驗,實施區間平均速率執法,期能有效降低隧道內車速,減少事故發生。
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係將偵測兩點之間距離拉長,在某特定路段進、出口設置偵測設備,記錄車輛進出的時間,以換算車輛同過該路段之時間及通行之行車速率,辨別車輛有無超速行駛,藉以要求駕駛人以穩定且合理行車速率使用道路,據國外研究,此措施實施後除降低交通事故率有33%至85%不等的效果,另在空氣污染方面,一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低了15.3%,氧化氮化合物降低了4.6%,空氣懸浮微粒降低了6.4%,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低了5%。
新北警交通大隊表示,現行測速照相設備其實也是運用平均速率的概念,利用雷達波偵測車輛在特定範圍內移動距離與時間差來計算車速,只是偵測距離非常短,如同瞬間速率,惟此種執法設備所能控制速率範圍相當有限,且部分駕駛人發現固定桿時會驟然減速,亦容易引起事故,而區間平均速率執法可隨距離之增加,擴大速率監控範圍,駕駛人為避免超速受罰,於監控路段多將依循速限行駛,可確實達到維護行車安全之目的。
因本項科技執法係臺灣首見,為清楚告知駕駛人實施區間速率執法之範圍,在區間測速路段起點前,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定,一般道路設於起點前方100公尺至300公尺,設置「警52」警告牌面(有相機圖案之三角警告標誌)外,並加掛文字為「前方區間測速長度○公里」之附牌,用以區別現行測速照相執法方式,另在測速起點與終點位置,均會設置「區間測速起點」、「區間測速終點」之牌面。
另新北警亦在此提醒駕駛人,因速率係以平均值認定,故於監測路段間偶然不慎超速不至於立刻構成違規,後續再注意控制車速即可,亦即存有補救之機會(固定桿則無),且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罰基準與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超速10公里內得實施勸導,區間測速均適用上揭勸導規定,惟為確保用路人之安全,避免因超速導致憾事發生,仍請依速限規定行駛。
新北警強調,科技執法的主要目的在於減少交通事故,每降低一件死亡交通事故的發生,可以防止至少一個家庭的破碎,亦可減少因事故而造成壅塞的社會成本,維持道路的通行效率,提升交通安全,再者,亦可減少警察執法面臨意外之風險。
7/1新北市警察局萬里隧道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

發佈日期: 2018-05-04
新聞分類: 地方頭條新北市
新聞標籤:
指傳媒 Fingermedia,指傳媒 Fingermedia,最深入生活的新聞雲!
網址: http://www.fingermedia.tw
facebook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fingermediatw
Google+專頁: http://google.com/+FingermediaTw2015
電子郵件: service@fingermedia.tw(採訪、收稿)
Twitter: @fingermediatw
LINE@生活圈:@fingermedia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