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台中報導】日治時期被視為「台中水源地」範圍的體二用地,受限於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能徵收開闢,建物也無法合法改建,居住環境相當不良。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積極尋求解決之道,將於「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解編體二用地、還地於民;而因應都市計畫調整,部分將變更為住宅區並訂定附帶條件,包括時程獎勵及基地規模獎勵,鼓勵私有建物依規定合法改建,同時利用公有土地配置公共設施用地,逐步改善當地環璄,也為舊城再生增添新動力。
都發局表示,體二用地為台中市歷史最悠久的大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一,位於雙十路二段、力行路、進德北路及精武路所圍街廓範圍內,計畫面積25.1公頃,為日治時期的「台中水源地」之一。民國45年時編定為第一號公園用地,75年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劃定為第二號體育場用地,體二用地名稱延用至今。
體二用地現況主要為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地、棒球場等運動場館設施,並有文英館、台中放送局等藝文空間,東南側則為既有建物密集的聚落,其中私有土地佔18.96%。
都發局表示,體二用地由於屬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除台體大及自來水公司可新增建物外,現有公私有地住戶只能整修既有房屋,無法合法改建;另外,部分市有土地過去作為安置國軍眷舍使用,也使公有土地無法發揮最大的公共利用效益,導致整體環境老舊頹敗,缺乏鄰里公共設施,環境品質亟待改善。
民國93年時內政部都委會已同意以都市更新方式整體開發體二用地,但歷經十多年採取不同更新策略,均無法順利推動。都發局說明,由於特殊歷史發展脈絡,體二用地難以比照一般公設保留地採整體開發,因此,市府規劃於「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將東側東勢子聚落的私有土地,調整都市計畫為住一用地,維持低容積、低建蔽的使用。若地主爭取較高的容積與建蔽,則需回饋30%土地做為公共設施用地,再調整為第二種住宅區。
另外,參酌既成道路分布情形,以農田水利會及公有土地規劃必要的出入道路,並在公有地劃設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及綠地、廣場等鄰里性公共設施用地,未來可供社會住宅、公園及兒童遊樂場等使用;至於,西側公有地部分,除為維護放送局歷史建築風貌,擴大登錄歷史建築範圍,變更為社教用地外,其餘直接變更為文大用地,成為校園用地。
都發局指出,本案今年3月31日通過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納入「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辦理,後續將提內政部審議,市府將於內政部審議核定後公告實施,可望帶動體二用地附近地區的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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