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特派員宋仁傑/報導】要注意囉,如果沒有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在道路上停車者,從104年7月1日起,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將過去要透過「動態」行駛才能取締項目,新增加「靜態」停車也可以開單,而且一經查獲,警方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扣繳車牌。
過去,只能藉由警察、監理所人員土法煉鋼逐輛查詢停放路邊停車格內車子牌照是否有效,拜資通訊工具所賜,臺北區監理所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局,自105年5月9日起全國首創成立「即時通報、立即取締」機制,藉由交通局委外停車管理人員於路邊開立停車繳費單時,同時比對車輛牌照狀態,查獲不合規定者,立即通報警察機關前往取締。截至106年4月底止,已成功取締約100輛違規車輛。
樹林公有拖吊保管場已在本(106)年5月1日正式啟用,臺北區監理所長李應當、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長蘇永芳於5月2日召開跨機關會議,將持續針對轄區內違規車輛加強通報取締。李應當再次呼籲,愛車記得要依據行照上指定日期參加檢驗,以免逾期遭註銷牌照。如果車輛不再使用,可先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繳回車牌及行照,再將車體交由合格回收商回收處理。
過去,只能藉由警察、監理所人員土法煉鋼逐輛查詢停放路邊停車格內車子牌照是否有效,拜資通訊工具所賜,臺北區監理所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局,自105年5月9日起全國首創成立「即時通報、立即取締」機制,藉由交通局委外停車管理人員於路邊開立停車繳費單時,同時比對車輛牌照狀態,查獲不合規定者,立即通報警察機關前往取締。截至106年4月底止,已成功取締約100輛違規車輛。
樹林公有拖吊保管場已在本(106)年5月1日正式啟用,臺北區監理所長李應當、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長蘇永芳於5月2日召開跨機關會議,將持續針對轄區內違規車輛加強通報取締。李應當再次呼籲,愛車記得要依據行照上指定日期參加檢驗,以免逾期遭註銷牌照。如果車輛不再使用,可先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繳回車牌及行照,再將車體交由合格回收商回收處理。
發佈日期: 2017-05-03
新聞分類: #地方 #頭條 #新北市
新聞標籤:
指傳媒 Fingermedia,指傳媒 Fingermedia,最深入生活的新聞雲!
網址: http://www.fingermedia.tw
facebook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fingermediatw
Google+專頁: http://google.com/+FingermediaTw2015
電子郵件: service@fingermedia.tw(採訪、收稿)
Twitter: @fingermediatw
LINE@生活圈:@fingermedia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