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日前在臺中市政府市政大樓召開「中彰投苗消保聯合律師團」第7次會議,由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陳朝建親臨致詞,並由彰化縣政府法制處副處長張啟昱代表處長黃耀南,與南投縣政府簡任消保官許麗貞、苗栗縣政府消保官王德基共同主持,並與與會貴賓討論相關消費者保護與食安議題,共同為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一起努力。
與會貴賓有「中彰投苗消保聯合律師團」成員律師謝天仁、律師楊盤江、律師陳怡成、律師何志揚、律師陳振吉、律師黃淑真、律師黃茂松、律師黃秀蘭、律師張國楨、律師饒斯棋踴躍出席,台中市政府法制局主任康馨壬消保官、彰化縣政府法制處消保官陳孟雄等人與會。
會議上針對近來重大消保及食安新聞事件,如近期衛福部食藥署公布農藥殘留放寬標準引起社會質疑、「冠脂妥」偽藥流通市面案及過期乳瑪琳銷售案等消保事件,均經各縣市代表律師熱烈充分討論,踴躍發言交流意見,一致認為就法制層面應有修法必要,除於源頭管制業者不法行為外,並應提高不當利得額度,嚴格審查現行法規不足之處,以杜絕業者僥倖心態,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加強把關。
法制處副處長張啟昱表示,近日彰化縣政府公布修正《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除禁止含瘦肉精豬肉及其製品、核災區受輻射汙染食品進入彰化縣外,規定含糖飲料禁止入校園,該修正內容增訂彰化縣內不得販賣含瘦肉精豬肉及其製品,及核災區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汙染食品;並規定任何人及食品業者,不得在彰化縣內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內,以獎勵、贈送、慰勞或販賣等方式,提供含糖飲品給學生,也不得以外送方式提供含糖飲品,實為彰化縣納入自治條例首創之舉,率全國之先,強化保障民眾健康及消費權益。
張副處長指出,藉由「中彰投苗消保聯合律師團」會議召開,有效結合律師團之法律專業,集思廣益,凝聚共識,透過四縣市聯名函將以往會議結論之修法草案送入中央,獲得中央肯定回應,持續推展修法進程,發揮區域治理最大的綜合效果,俾共同捍衛消費者權益,中台灣「跨域、聯防」之穩固合作平台機制將持續進行,以積極保障廣大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新聞焦點
與會貴賓有「中彰投苗消保聯合律師團」成員律師謝天仁、律師楊盤江、律師陳怡成、律師何志揚、律師陳振吉、律師黃淑真、律師黃茂松、律師黃秀蘭、律師張國楨、律師饒斯棋踴躍出席,台中市政府法制局主任康馨壬消保官、彰化縣政府法制處消保官陳孟雄等人與會。
會議上針對近來重大消保及食安新聞事件,如近期衛福部食藥署公布農藥殘留放寬標準引起社會質疑、「冠脂妥」偽藥流通市面案及過期乳瑪琳銷售案等消保事件,均經各縣市代表律師熱烈充分討論,踴躍發言交流意見,一致認為就法制層面應有修法必要,除於源頭管制業者不法行為外,並應提高不當利得額度,嚴格審查現行法規不足之處,以杜絕業者僥倖心態,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加強把關。
法制處副處長張啟昱表示,近日彰化縣政府公布修正《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除禁止含瘦肉精豬肉及其製品、核災區受輻射汙染食品進入彰化縣外,規定含糖飲料禁止入校園,該修正內容增訂彰化縣內不得販賣含瘦肉精豬肉及其製品,及核災區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汙染食品;並規定任何人及食品業者,不得在彰化縣內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內,以獎勵、贈送、慰勞或販賣等方式,提供含糖飲品給學生,也不得以外送方式提供含糖飲品,實為彰化縣納入自治條例首創之舉,率全國之先,強化保障民眾健康及消費權益。
張副處長指出,藉由「中彰投苗消保聯合律師團」會議召開,有效結合律師團之法律專業,集思廣益,凝聚共識,透過四縣市聯名函將以往會議結論之修法草案送入中央,獲得中央肯定回應,持續推展修法進程,發揮區域治理最大的綜合效果,俾共同捍衛消費者權益,中台灣「跨域、聯防」之穩固合作平台機制將持續進行,以積極保障廣大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 2017-04-03
新聞分類: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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