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 星期六

106年第2次替代役申請 4/5-18開放受理

【記者游勝鈞/台中報導】配合募兵制轉型,內政部106年第2次替代役申請自4月5日至4月18日開放受理,只要是民國70年至87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的役男,且未具限制條件所列情形,均得提出申請。

民政局表示,一般替代役申請基本條件為民國70年至82年次以前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的役男,且未具限制條件所列情形者;如具僑民身分役男,居住尚未屆滿1年,於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後,得填具「自願提前接受徵兵處理」切結書,待徵兵處理後,徵集服役。

另外,申請一般資格服替代役的役男,可於公告受理期間持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地區公所(人文課)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專長資格服替代役的役男,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完成個人基本資料登錄後,持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及掛號回郵信封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資料查驗及列印申請書,役男須於4月18日截止申請日前,郵寄資料至內政部役政署始完成申請程序。詳情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最新消息區」查閱。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 市政新聞

發佈日期: 2017-04-01
新聞分類: #地方 #台中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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