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台中報導】
106年車輛使用牌照稅4月起開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繳納期限原至4月30日截止,因適逢當天為星期日、5月1日勞動節金融業放假,依法順延至5月2日,請於期限內繳納;如未收到稅單,也請盡速向地方稅務局總局、所屬各分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以免逾期受罰。
地方稅務局表示,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車輛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稅繳納期限原至4月30日,因適逢星期日及5月1日勞動節金融業放假,依法順延至5月2日。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限內,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網路、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稅款。
此外,稅單已從24日起陸續寄發,如未收到也請盡速向地方稅務局總局、所屬各分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以免逾期受罰。相關資訊請上地方稅務局網站
發佈日期: 2017-03-29
新聞分類: #地方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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