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9日 星期三

車輛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 繳納期限5月2日

【記者游勝鈞/台中報導】

106年車輛使用牌照稅4月起開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繳納期限原至4月30日截止,因適逢當天為星期日、5月1日勞動節金融業放假,依法順延至5月2日,請於期限內繳納;如未收到稅單,也請盡速向地方稅務局總局、所屬各分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以免逾期受罰。

地方稅務局表示,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車輛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稅繳納期限原至4月30日,因適逢星期日及5月1日勞動節金融業放假,依法順延至5月2日。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限內,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網路、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稅款。

此外,稅單已從24日起陸續寄發,如未收到也請盡速向地方稅務局總局、所屬各分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以免逾期受罰。相關資訊請上地方稅務局網站 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 市政新聞

發佈日期: 2017-03-29
新聞分類: #地方 #台中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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