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6年2月28日13時50分許,部分於中正紀念堂支持蔡丁貴民眾自行繞過警方防線,持標語表達訴求,隨即與立場不同之團體一言不和衍生衝突,造成數名民眾受傷;另本分局組長楊○振於過程中遭統促黨辱罵及傷害。本分局於案發後經立即檢視蒐證畫面,業於案發當(28)日連夜通知涉嫌辱罵、推擠毆打組長楊○振之犯嫌李○龍、黃○威等2人(兩人均為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黃嫌另涉及踹擊被害人林○男)及拉扯、踹擊被害人廖姓民眾之犯嫌張○葉(愛國同心會成員)到案說明,經詢3人均坦承犯行不諱,本分局於請示檢察官後,依指示先行將3嫌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35條妨害公務等罪嫌移請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其餘涉嫌違法群眾後續將依相關證據持續辨識分析積極偵辦。 另自由臺灣黨黨主席蔡○貴於14時30分在自由廣場牌樓處焚燒冥紙及國旗,及渠於228公園內焚燒布條及相關物品一節,本分局檢視蒐證畫面後,認蔡嫌已涉嫌刑法第160條毀損國旗罪、妨害公務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相關法令,已於昨(1)日寄發通知書通知說明,惟蔡嫌今(2)日上午到本分局表示將不再至本分局製作警詢筆錄,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傳喚時再前往說明案情,本分局一併依法函送。中正第一分局強調警方向來尊重民眾言論表達自由基本權惟對於違法脫序之不理性行為,將嚴正執法,對違法脫序者,絕對依法究辦絕不寬貸,並呼籲民眾表達意見與訴求應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切勿觸法。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7-03-02
新聞分類: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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