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3日 星期四

事跡敗露宵小遭警依法函送法辦

  家住鹿港鎮之江○輝(男),日前趁被害人清晨較無警覺性,侵入店內行竊財物得手後逃逸,員警獲報循線將江嫌函送法辦。
  鹿港分局鹿港派出所值班員警日前接獲民眾電話報案宣稱:位於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附近某商店遭宵小侵入行竊財物,值班員警受理後便立即調派正在案發現場附近之巡邏警力前往處理,由於員警抵達時宵小早已逃之夭夭,處理員警除清查失竊財物及現場蒐證外,經被害人指證案發當時有1名男子鬼鬼祟祟在附近逗留,事後便匆匆忙忙的騎乘機車逃離現場,員警得知此線索便按被害人所提供之車號進行清查,發現該機車車主係鹿港鎮之江○輝所有,經清查後確認當時係江嫌所騎乘,因此將其列為嫌疑人,並通知到案說明,由於吳嫌無法提出證明加上被害人指證歷歷始對警方坦承犯行,全案由該分局依法將江嫌依竊盜罪嫌函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鹿港分局分局長劉明興表示:對於員警能查獲竊盜罪案,除同仁落實勤務執行及掌握轄區動態予以肯定外,仍需民眾提供情報及配合,如發現可疑人、事、物,請立即撥110電話或就近向警方報案,檢舉電話04-7772001或分局長電子信箱lk01@ms1.chpb.gov.tw,讓您我一同來預防詐(騙)欺、竊盜、取締賭博電玩、色情及有關其他等違法情事,共維轄區良好社會治安環境。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其他新聞

發佈日期: 2017-02-23
新聞分類: #彰化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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