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 星期三

納管水井推動輔導合法- 保障縣民用水權益

  民眾關心「彰化縣納管水井複查作業」已於105年12月31日全數完成,針對已完成納管及複查之水井,縣府今年先以溪州鄉舊眉村、圳寮村、溪厝村等三村作為納管水井輔導合法作業試辦區。縣府為保障民眾權益,於25日上午在縣府6樓新聞處前咖啡藝廊舉辦宣導說明會,由水利資源處代理處長吳文昇進行簡報說明,提醒民眾注意事項,使民眾充分瞭解輔導合法化相關規定,並把握時間及早準備。
  地下水井納管及複查作業,係經濟部水利署依「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選定彰化縣為水井納管複查之示範縣市,藉由納管及複查機制,瞭解彰化縣地下水資源,並訂定更完善之地層下陷防治措施及制定水資源規劃方針,因彰雲地區推行至今已達一定成效,故水利署後續將推廣至全國地下水管制地區之所有縣市辦理。
  經統計彰化縣地下水井於納管申報作業至截止日止(102.12.31),共計申報納管水井件數達15萬3,659件,縣府自民國103年起分年分階段積極辦理「納管水井複查作業」,並於民國105年完成26鄉鎮納管水井複查作業,共計完成141,435口,完成率達92%成效相當卓著。有鑑於此,經濟部水利署於民國105年6月27日函頒「雲彰地區納管水井輔導合法作業規範」,針對納管水井研擬簡化補辦水利建造物建造及水權登記申請所需相關書件,以利納管水井可完成水利建造物建造及水權登記申請,並取得合法水權狀,合法抽汲地下水。
  針對已完成納管及複查之水井,縣府今年先以溪州鄉舊眉村、圳寮村、溪厝村等三村作為納管水井輔導合法作業試辦區,並將視後續執行狀況及民眾需求調整政策方向,並於民國106年至109年將分年分階段輔導納管水井輔導合法,委由專業輔導團隊下鄉協助申請人填寫及受理收件服務,再請納管戶耐心等候本府服務團隊將主動聯繫辦理;縣府代辦服務人員將會統一配帶識別證,請納管戶務必先行確認,倘遇不肖人士假冒或額外收取費用辦理者,切勿輕易相信,並主動聯繫縣府人員依法處理。
  納管水井輔導合法化可提供作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申請農業容許使用的證明文件或興辦事業計畫的合法水源證明文件,縣府呼籲民眾即早辦理、即早享受合法權益,且藉由納管水井之合理水權量核給及後續湖山水庫、鳥嘴潭水庫的地面水供應下,縣府亦可逐步輔導民眾轉用地面水,以維護彰化縣地下水資源,確保國土永續利用,可謂於民眾生計及國土保育間取得雙贏之局面。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 2017-01-25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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