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 星期二

買賣雙方協議撤銷契稅申報已繳契稅可否退還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買賣雙方協議撤銷契稅申報,已納契稅可否申請退還?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在尚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免徵契稅,如有已納稅款准予退還。至於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如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時,也免徵契稅,如有已納稅款亦准予退還。
  該局進一步說明,退稅請求權自該房屋買賣契約解除之日起算,時效期間5年。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環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5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其他新聞

發佈日期: 2017-01-03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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