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聞稿發稿單位: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發稿日期:106年1月25日聯 絡 人:陳淑娟主任聯絡電話: 23961996分機6200北市依法定程序處理家暴通報案件 呼籲家暴受害人打破暴力循環接受協助 有關1月25日有週刊報導李姓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事件,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稱家防中心)過去曾接獲通報並派員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程序處理,至於處理情況因涉及被害人個人資料及隱私,依規定無法對外說明,依據報導內容,家防中心亦已再派員與被害人聯繫處理提供必要協助。然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規定,醫事、社會工作、警察、保育、教育及移民業務等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事件後應立即通報,家防中心隨即指派專業社工並結合警察及衛生醫療單位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安全及風險評估,據以提供緊急救援、庇護、人身安全維護、協助被害人或依職權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及法律扶助等必要協助。家防中心主任陳淑娟表示,依實務經驗,家庭暴力的發生原因複雜且糾葛,當事人常有忽略自己所處的情境風險而認為無需處理或有原諒、隱忍等落入暴力循環的情形,因此遭受家庭暴力時,一定要說出來並配合相關人員的協助才能安全解決問題,當被害人有猶豫或徬徨時,也建議周遭的親友可以鼓勵及支持被害人。唯有社會大眾對暴力零容忍,才能避免家庭暴力憾事發生。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7-01-26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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