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 星期二

派出所旁發生民眾自焚死亡案

(記者陳志彬 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旁警用機車停車格,今(3)日凌晨2時7分許,發生民眾持疑似易燃溶劑自焚,經員警持滅火器搶救,並通知救護車到場,自焚者仍當場死亡。20170103_070449_resized

查不明男子於106年1月3日2時7分許,手提大型塑膠桶以步行方式至永興派出所旁警用機車停車格處,取出一瓶約500CC易燃溶劑,將該液體倒在身上,並點火自焚,因痛苦喊叫聲及火光,驚動永興派出所員警,員警發現火勢,立即持滅火器撲滅火勢,並立即通知救護車抵達現場搶救,但自焚者已無生命跡象,經勘察後,現場遺留大型塑膠桶,桶內有空信封封面書寫「國民黨不倒,臺灣不會好」、參茸酒半瓶及裝有自焚用易燃溶劑塑膠瓶一瓶。

本案現場經消防局火災調查科到場與第二分局鑑識小組實施鑑識,發現死者裝有易燃溶劑塑膠瓶,初步研判應為自焚案件,警方將報請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實施相驗,釐清確切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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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7-01-03
新聞分類: #城市
新聞標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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