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 星期三

落實乘車安全守則,化解潛藏危機

日常生活中大眾運輸工具所提供的乘車服務帶給民眾許多便利,但是駕駛人違害乘客安全之案件,卻時有所聞,常見民眾對周遭的環境警覺性不足,於上車後隨即倒頭睡覺或是低頭滑手機,此時若有心人士乘虛而入,乘客可能就會因而陷入危險情境之中,因此,建立乘車時自我保護的觀念,時時提高警戒心,才能有效避免自己人身遭受到侵害的情況發生。

   有關乘車時的人身安全保護,提供以下幾點給大家參考:

一、記下駕駛人姓名、特徵以及車牌號碼

二、聊天時勿與駕駛人提及個人資料的部分

三、勿睡覺或專注於使用手機而缺乏危機意識

四、勿飲用來路不明的飲料

五、搭乘前若發覺有以下情況,則避免搭乘:

六、車內無執業登記證或逾期、不易辨識,甚至照片與駕駛人不相符

七、遇有一直主動招攬客人,過於熱情招呼的駕駛人

八、發覺車輛內部裝有不尋常的器材設備

九、車窗玻璃黏貼不透明反光貼紙,導致從外面看不清楚車內情形

十、搭乘計程車時發現有其他陌生人乘坐於車內

假如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途中遇突發狀況,可以趁停等紅綠燈時或於下一站設法下車脫逃,另外民眾的手機亦可下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所推出的「警政APP」,利用程式內的「110報案定位」功能,以幫助警方透過定位追蹤即時處理,另刑法規定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而為性交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而為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駕駛朋友,切勿趁機侵犯他人,以免自陷囹圄而後悔莫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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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安全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7-01-25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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